【就业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2024-11-01来源:求是网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2024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就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深刻总结新时代我国就业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刻阐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基本内涵、实践要求和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重要部署,明确把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作为重要的改革任务,提出了就业领域的重点改革举措。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刻认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坚持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在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已迈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这是科学把握就业发展规律、深刻洞察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就业矛盾变化、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的新论断。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要求,找准新定位、担负新使命,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自觉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这“一个最基本、三个事关”,把就业的重要性提升到历史性的新高度,深刻阐明了就业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内在联系,深刻揭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关系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的成色,关系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亿万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调查显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成、脱贫家庭纯收入的八成,都来自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收入的主体是靠就业创业获得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就业是发展之基,是沟通社会需求和供给,连接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关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可以更好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能。就业是安国之策,就业比较充分,劳动者安其岗位、乐其职业,社会就和谐稳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能够更好实现人人都有机会通过勤奋劳动得到发展、融入社会、享有高品质生活,从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
我国发展应变局开新局迫切需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稳增长、稳就业的压力始终存在。这深刻阐明了我国就业面临的复杂发展环境。“稳增长、稳就业的压力始终存在”,这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具有良好支撑条件,具备制度优势、市场优势、产业体系优势、人力资源优势等重要优势,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就业改善的基础支撑没有变。同时也要看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严峻。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向就业领域传导。面对复杂变局和压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体系,以稳就业夯实稳增长保民生的基础。
适应人口变化和技术变革迫切需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发展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以及经济数字化转型等趋势对就业的影响逐步加深,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凸显。这深刻阐明了人口变化和技术变革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对我国就业的深刻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不断凸显”,这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面对的主要矛盾。从人口变化看,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下降,2022年总人口出现减少,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大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从技术变革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对劳动力市场带来深刻影响,改变了大量的知识和技能需求。劳动者技能发展是一个慢变量,总体上跟不上新技术的加速演进,而当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比前几次技术变革来得更加迅猛,影响更为广泛和深刻。人口变化与技术变革交织叠加,带来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结构性就业矛盾意味着劳动力供需还不很匹配,说明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仍有较大空间,迫切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适应能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迫切需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提升就业质量已经成为劳动者的迫切愿望。这深刻反映了广大劳动者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必须面对的时代任务。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反映在就业领域,就是劳动者既关注岗位“有没有”,更在意岗位“好不好”,还关注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到不到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着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刻理解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内涵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宏观层面,高质量充分就业主要包括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等;在微观层面,高质量充分就业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不仅有活干,而且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我们要深刻把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就业工作。
注重宏观层面与微观感受相协调。高质量充分就业,既是在宏观层面的就业大局大势,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实现的优先目标;也是在微观层面的个体所感所盼,是每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职业安全、劳动权益等方面的体现。两者内核一致、相辅相成。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从宏观层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现,也要特别关注劳动者的就业获得感。
注重扩大容量与提升质量相兼顾。扩大就业容量就是让更多的劳动者有工作,劳动力总量供求基本平衡,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提升就业质量就是在充分就业的基础上,着力满足劳动者对更稳定的工作、更合理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体面的劳动的新期待。高质量就业是发展方向,而充分就业则是基本目标。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把就业“蛋糕”不断做大,也要把就业“蛋糕”做好分好,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注重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就业具有经济属性,更多是市场行为,劳动者主要通过市场的双向选择实现就业,需要高效的市场供需匹配。就业也具有民生属性,政府在制定实施就业政策、维护公平就业环境、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要担起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注重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统一。尽力而为强调的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要从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聚焦群众在就业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朝着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进取。量力而行强调的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就业工作面临的现实条件,不盲目拉高预期,不超出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这就要求我们正确把握理想和现实、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既体现引领性和前瞻性,又注重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推动就业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深刻把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任务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牢牢把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新定位新使命,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服务精准、管理科学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新成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就业优先,着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巩固我们党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举措。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优先目标、作为民生大事公开承诺,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落实。强化产业发展协同,将扩大就业作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出发点,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各方面政策协同,围绕先进制造、养老服务、水利工程、夜间经济等,挖掘经济增长点,培育就业新动能。强化经营主体支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促进就业提质扩容。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在制定实施重大产业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将对就业的影响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推动经济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提高劳动者素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是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实现技能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有机衔接。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培养使用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新时代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突出重点群体,着力完善就业支持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最终都要体现到就业群体上,重点群体稳,则就业大局稳。以鼓励成长成才为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政策,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促进尽早就业、融入社会。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契机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健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务协作和权益维护机制,大力发展劳务品牌,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以促进再就业为目标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加大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促进均衡可及,着力健全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保障,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支撑。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完善服务清单,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夯实基层导向的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规范建设零工市场,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的模式,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能和劳动力市场匹配效率。
提升治理能力,着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应有之义,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础。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争议处理、行政指导和监察执法,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劳动者合理流动机制,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纠正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重点监测及时预警,密切关注就业失业、市场用工等变化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就业政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2024-09-25 18:54 来源: 新华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经过努力,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局面逐步形成,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权益有效维护,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一)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二)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发展,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
(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加快形成一批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等政策倾斜,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
(五)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职业转换。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六)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规模,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组建一批技工教育联盟(集团),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构建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职业生涯全程的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形成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及时发布新职业。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动态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相关表彰奖励政策。
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九)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促进市场化就业,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政策,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青年就业服务效能,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融入社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十一)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培育,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十二)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三)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完善服务清单,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作用,定期开展业务练兵、技能比武,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供给。
(十五)夯实基层导向的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综合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布局服务设施、人员队伍,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健全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
(十六)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的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六、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十七)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十八)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
(十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二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
七、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将就业工作作为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加强组织实施,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十二)强化支撑保障。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制度。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建构中国就业理论体系,加强就业理论研究和咨询智库建设。强化就业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常态化对话机制,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十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就业岗位调查制度,适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估。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二十四)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开展集中性就业促进和技能宣传活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